本报讯 为加强和规范江西省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制度,保障国有文物资源资产安全完整、有效?;ず秃侠砝?,日前,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关于印发《江西省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共7个章节40条,包括总则、管理职责、登记录入和清查、保护利用、报告制度、信息化管理与监督检查和附则?!栋旆ā访魅肥视梅段魇「骷陡骼嘈姓乱档ノ还形奈镒试醋什娜〉?、保管?;ぁ⑹褂?、处置、报告等管理活动。
《办法》从制度制定、组织实施、日常管理、信息化管理、资产报告等方面,分别明确了财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和管理收藏单位在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中的职责,构建分工负责、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
《办法》指出要强化基础管理。明确文物资源资产按照“谁承担管理收藏职责、由谁登记入账”的原则,将所管理收藏的全部文物资源资产及时、准确登记录入文物总登记账。管理收藏单位应当按照资产信息卡规定内容,及时录入文物资源资产信息,建立信息数据库。
在加强文物资源保护利用方面,《办法》强调,管理收藏单位应当加强文物资源资产展示利用管理,有效盘活文物资源资产,提高文物资源资产利用效率,充分发挥文物宣传教育作用,满足社会公共文化需求。
同时,《办法》提出要加强信息化管理。强调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应当按照资产管理信息化要求,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的文物资源资产信息应当与文物普查数据库中的文物信息相衔接。
《办法》还规定要加强收入管理。明确文物资源资产借展、交换、调拨等发生的补偿费用应当纳入单位年度预算,专门用于改善文物的收藏条件和文物征集,不得挪作他用。文物资源资产管理产生的其他收入属于政府所有的,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上缴同级国库。 (赣文)



